2008年4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出台,7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发布。根据办法和指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权限限定在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如广州市)将不再具有认定资格。新的认定规则将以前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一家主持的认定工作更改为科技、财政、税务三家联合认定。相应地企业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也都有了较大的变化,总体上说认定的要求有所提高,但对于有一定科技实力和较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却有了获得认定的机会。据广东省科技厅日前摸底结果显示,有一半以上的原有高新技术企业可能将得不到认定。新办法的认定时间跨度达4个月,处于认定指标临界点的企业可能需要一两年时间的准备,以适应认定要求。
为了帮助广州市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顺利通过认定,帮助暂时还不完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规范发展,创造条件通过认定,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以科技成果推广部为基础,组织精干力量,多次组织了对新办法和指引的研讨学习,并参加了广东省科技厅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对新办法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目前,该部门已配备了一支熟悉科技政策、法律、财税的专业队伍,具备了专业辅导的能力。拟提供以下服务:①协助企业确定符合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②策划提炼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③设计整个申报方案;④申报材料编写;⑤筹划研发费用;⑥企业申报前自我测评。同时也准备在8月份举办一期面向企业的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供稿)